所需材料
A、商标无效宣告申请:
1、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(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需营业执照复印件);
2、理由书;
3、证据材料;
4、申请书;
5、委托书。
B、商标无效宣告答辩:
1、答辩人主体身份证明(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需营业执照复印件);
2、答辩通知书及信封原件;
3、理由书;
4、证据材料;
5、申请书;
6、委托书。
C、商标无效宣告复审:
1、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(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需营业执照复印件);
2、复审通知书及信封原件;
3、理由书;
4、证据材料;
5、申请书;
6、委托书。
商标无效宣告流程
常见问题
商标无效宣告有哪些常见问题?
1、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理由不成立的,被争议商标继续有效,如不服商评委的裁定,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;
2、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,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,期满未补正的,视为撤回申请;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,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;
3、应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争议裁定申请,但对恶意注册的,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。